剑河县2021年本级财政拨款的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
项目 | 预算安排说明 |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 | 我县因公出国(境)经费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出国(境)任务的安排,年初预算经费0万元。 |
2、公务接待费 | 按照财政部财预[1998]159号文件规定,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“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%”的规定,由单位自行在部门预算公务费支出中开支,县财政不单独安排部门公务接待费,具体数据由县级部门自行公布。 |
3、公务用车费 | |
其中:(1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| 我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,按照统一标准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,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部门预算公务费支出中开支。具体数据由县级有关部门自行公布。 |
(2)公务用车购置 | 我县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没有安排,年度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省下达我县车辆控制指标,报县委、县政府批准,结合我县财政超收情况再按程序核拨到具体部门。2021年初,未接到已批准的采购计划,年初预算未作安排。 |
名词解释: |
剑河县财政局
2021年xx月x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