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延长吗?
才干屋
人气:8.21K
席律师:
您好!我是新疆某事业单位劳资科工作人员,我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,特向您请教。200X年3月份,我单位与侯某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,依此合同侯某成为我单位合同制工人。合同约定,侯某的工作岗位是餐厅厨师,工资分配形式是侯某承包经营餐厅,自负盈亏。当年7月,侯某以承包费太高为由,不愿再承包餐厅,要求调换工作岗位。而侯某若不承包餐厅,则职工餐厅就无法运营。所以我单位未答应侯某的要求?熏同时单位领导及劳资部门人员多次劝侯某继续履行合同约定,否则的话就准备解除劳动合同。但侯某不听劝告一意孤行,于200X年8月24日自行关门停业。200X年11月28日,我单位以自动离岗为由,通知侯某解除劳动合同。200X年12月29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。此后一段时间,侯某没有任何表示。200X年8月1日,我单位突然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“开庭通知书”。我单位根据《劳动法》第82条规定书面向仲裁委提出时效异议,但仲裁委负责人答复:这个时效问题是我们认定的,是我们说了算,你们还是要出庭答辩的。仲裁结果是我单位败诉。仲裁中有关材料显示侯某是200X年12月2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的。我们认为,根据有关规定,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。决定受理的,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。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在受理案件7个月零10天后才通知我们出庭答辩。请问席律师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任意延长仲裁申请时效吗?超过时效的仲裁裁决书是否有法律效力?
陈先生
陈先生:
来信收悉,答复如下:
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然无权“任意”决定延长仲裁时效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82条规定,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。同时,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第32条规定: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,可以适当延期,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”对你们这个案子,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确是在200X年12月21日收到侯某的仲裁申请的,那么在一般情况下,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在200X年2月19日前作出裁决。如果因案情复杂在前述期限内作不出裁决,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,亦应在200X年3月21日前作出裁决。
对超过仲裁时效作出或者有其他违法情况的仲裁裁决,如当事人没有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,它仍然会生效。所以,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仲裁裁决,应及时提起诉讼以将其撤销。
猜你喜欢
更多推荐
- 1目标管理培训的心得体会8篇
- 2新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新整理版
- 3《目送》读书心得目送读书心得体会5篇 《目送》:逝者如斯,生命的珍贵》
- 4发布会邀请函精选最新三篇
- 5三十岁以后再找基础岗位工作,真的没人要?
- 6教师年终工作总结8篇 教师年末驾驭光阴,激情、成长、收获
- 7体育室工作总结共学校体育馆个人工作总结2篇 锐意进取,成就体育馆不凡
- 8有关于祁淑英《钱学森》读书笔记范文
- 9个人学习计划模板锦集4篇 精选个人学习计划模板,助你更高效学习
- 10给好朋友的一封信作文3篇 亲情感动,真心致谢
- 11林业稽查总队年度工作总结
- 12最新老师跟班心得感悟范文
- 13加入学生会面试技巧
- 14精选三篇计生办的工作总结
- 15安妮日记读后感七年级优秀作文3篇 "深入感受安妮日记:青春动人"